上海中级经济师积分政策及条件
【导读】众所周知,很多上海地区的考生报考中级经济师是为了申请积分,那么关于上海中级经济师具体的积分政策和条件大家都了解吗?上海经济师考试网现已为大家整理出来,来仔细看看吧~ 除此之外,小编为还为各位想要报考上海经济师的朋友带来了上海技能提升报名指导入口,快来了解一下吧!
一、上海市积分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满足以下要求即可申请积分落户: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积分。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也就是说,如果总公司在上海,但是自己所在的分公司在外省,是不满足上海落户积分条件的。)
二、经济师积分政策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中关于“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这一指标的加分政策如下: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也就是说,中级经济师可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也就是说,高级经济师可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初级经济师职称并没有在积分落户的政策通知里面体现,由此可知,初级经济师是不可以申请上海的落户积分的。
因此,为了避免种种麻烦,在申请上海市的积分落户的时候,建议考生尽量选择在上海市报名并参加考试哦!
三、上海中级经济师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经济系列初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12月31日。
报名范围: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缴费结束前一个月),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以上就是有关上海中级经济师积分、落户政策及条件的全部内容,更多上海经济师职称与落户,本网还将会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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