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积分落户条件及使用中级经济师证书进行积分落户的政策
【导读】上海经济师网提供经济师落户上海政策相关内容 ,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
一、上海市积分落户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满足以下要求即可申请积分落户: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积分。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也就是说,如果总公司在上海,但是自己所在的分公司在外省,是不满足条件的)
二、经济师积分政策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关于“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这一指标的加分政策如下: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也就是说,中级经济师可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也就是说,高级经济师可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初级职称并没有在积分落户的政策通知里面体现,由此可知,初级经济师是不可以申请上海的落户积分的。
因此,为了避免种种麻烦,在申请上海市的积分落户的时候,建议考生尽量选择在上海市考试哦!
【结尾】以上是上海积分落户条件及使用中级经济师证书进行积分落户的政策的相关内容,更多备考经验、学习技巧,敬请关注上海经济师网(https://www.shjjsw.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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