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有网友咨询上海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都有哪些?下文就根据历年上海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为有需要的朋友进行介绍,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上海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及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聘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负责企事业重要经济部门工作,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聘任相应职务满10年。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资格,现已转到经济师岗位,转聘经济师岗位须满1年;取得相关其他中级职称,现已转到经济师岗位,转聘经济岗位须满3年。且总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规定。
对先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取得上述1—4项学历的,则取得学历后的任职资历不得少于1年。
(三)专业能力与业绩
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有关经济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法、并有所创新,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和判断能力;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经济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专业当前经济工作中的热点、重点有较深的研究,具有负责经济部门工作的管理能力、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工作的协调能力;
3、主持重要经济部门或重大项目工作,解决过经济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取得显著实效,使该项经济工作连续3年上升。
(四)论文及专家面谈要求
申报者需提交任现职后、近5年内的2篇(含)以上独立撰写,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有书刊号)发表;并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不少于3000字)。各类学位论文及在校期间撰写的论文不得作为申报资格的评议论文。
为加强学术规范,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除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高评委办公室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需参加学科组专家综合面谈。
(五)考核情况
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任职资历
任职资历计算到评审当年6月30日(自按规定评聘经济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起算)。
注: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七)信息处理能力要求
一般应该能够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从事国际商务、对外贸易、经济研究等工作的,应该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灵活运用计算机进行经济商务信息、数据的收集、处理或交换。请申报人提供相应材料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八)继续教育要求
需完成总计180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60学时。必修课程含公需科目、专业科目,2018年以后的学时可计入。
(九)经济专业高级考试要求
按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申报人应参加国家经济专业高级考试笔试。往年考试成绩继续有效,考试成绩将作为评审的参考因素。本市逐步将笔试成绩合格作为参加评审的条件。
评审材料
一、申报者必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3份
申报表网上生成,是评审的主要材料,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
2、《申报高级经济师单位概况》 2份
3、主审论文 3份
其他论文 1份
论文是评审的另一主要材料。递交的主审论文须打印3份,并装成3册。发表论文除提交正式刊物1份外,需提交以下内容的复印件3份:(1)刊登的论文内容;(2)期刊封面、目录、封底(含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
4、各类评审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套
(1)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对2002年以后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可不上传证书信息)
(2)职称资格证书(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
(4)外语证书(自愿提供)
(5)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自愿提供)
(6)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7)聘任中级职务以来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
(8)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
上述材料请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5、继续教育证明
二、单位审核
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报表中“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所在单位须对申报者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申报者提供的下列评审材料附件应由所在单位逐一核对,并在每一核实的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确认。
(1)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对2002年以后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可不提供)
(2)职称资格证书(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4)外语证书(自愿提供)
(5)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自愿提供)
(6)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7)聘任中级职务以来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
(8)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
(9)继续教育证书
三、评审材料目录
将材料目录贴在材料袋上。
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对经核实故意提供虚假材料者,职称系统将予以记录
上海经济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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