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试题及答案:著作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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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试题及答案:著作人身权
[.多选题]应出版社约稿,崔雪创作完成一部儿童题材小说《森林之歌》。为吸引儿童阅读,增添小说离奇色彩,作者使用笔名“吹雪”,特意将小说中的狗熊写成三只腿的动物。出版社编辑在核稿和编辑过程中,认为作者有笔误,直接将“吹雪”改为“崔雪”、将狗熊改写成四只腿的动物。出版社将《森林之歌》批发给书店销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
B.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C.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
D.书店侵犯了作者的发行权
[答案]AB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著作人身权。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本题中,出版社编辑擅自改变了作者的署名,显然属于侵犯署名权的行为。未经作者同意对作品进行了改动,而且改变了原作特意的构思,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故A、B、C项正确。本题中的作品是受出版社约稿进行的创作,说明作者必 然会授权出版社出版发行此书,书店通过出版社获得图书进行销售,不侵犯作者的发行权,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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