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职称改革后含金量将大大提升
政策一:经济师职称制度深化改革
2019年6月17日,人社部发布了一则《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官方文件,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五点:
1.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职称层级,增设正高级职称,明确不同层级职称名称。要求报考调整专业设置,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设置由国家统一公布。其次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经济专业人员各级别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2.完善评价标准。坚持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分级分类完善评价标准,科学确定考试评价内容,满足不同层级、不同行业经济专业人员的评价需求;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单位标准相结合。
3.创新评价机制。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副高级实行考评结合,正高级一般实行专家评审;各级别考试全国统一组织,评审坚持同行专家评议;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建设,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依托自律规范的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化人才评价;对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经济专业人员,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能力要求。
4.促进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做到因事设岗、按岗择人、人岗相适。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5.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职称评价监管,确保评价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公平公正、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审机构,责令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评审专家、参评人员、工作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其信用信息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政策二:人社部印发经济考试办法及资格规定
2020年1月17日,人社部印发了新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主要针对考试名称、级别、组织方式、报考条件、考务管理、合格标准确定、证书发放等内容做了修订调整。与原制度相比,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变化和调整,具体如下:
1.增设了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自2020年1月8日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高级经济实务》一个考试科目,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这样,就统一了原来由各地自行组织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减少了各地的考试项目,提高了考试质量,降低了人才评价的社会总体成本。
另外,人社部公布了2020年考试计划,提到2020年全国高级经济师考试时间统一为9月12日。
2.调整了考试专业设置。将原有的15个专业类别调整为10个专业类别,分别是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
初级、中级和高级考试均按上述10个专业设置,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调整后的专业设置基本覆盖了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领域,既延续了过去的主体专业设置,又根据新时代经济发展要求,进行了优化整合和新设,更加科学合理和简约。
3.调整了考试成绩管理办法。根据新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六条可知,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原规定相比,2020年起,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成绩不再是一年内过两科,而是实行两年滚动有效。
4.是明确了与相近系列职称的衔接办法。这一点在高级经济师报考条件上有充分体现。新《规定》明确获得会计、统计、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相关学历、年限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报考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允许取得相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利于减少重复评价,减轻专业技术人员负担,促进人员合理流动。
5.是明确了与经济领域其他职业资格的衔接办法。经济领域专业人员工作特点和评价需求具有相似性,新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这项措施顺应了专业技术人才的新期待,畅通了不同专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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